各位2026级新生同学们,大家好!欢迎走进全新版“资助政策宣讲小课堂”第四期。
求学路上,学费保障始终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上一期我们详细讲解了各类奖学金的评定规则,本期我们就聚焦两类与学费补偿、减免相关的资助政策,有应征入伍规划、或是打算毕业后奔赴基层就业的同学可要好好听讲了!今天我们就专门围绕这两方面资助政策展开讲解,把申请范围、资助标准和注意事项讲清楚,切实帮大家把政策红利摸清楚、弄明白。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服兵役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资助标准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3、注意事项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服兵役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1、资助对象
(一)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注意: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我国境内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后就业的视为非应届毕业生。
财政困难县:指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年进入省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的县(市、区),具体名单可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艰苦行业:指县级以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公办农村中小学以及幼儿园、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大学生村官工作纳入艰苦行业范畴。
2、资助标准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资助额度为学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较高者,超过以下部分不予补偿:
(一)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
3、发放方式
符合学校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补偿资金于次年一次性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如果大家对奖学金申报、困难认定、助学贷款、助学金申领有任何政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学院资助负责老师与志愿服务队成员,我们会细致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审一校:商庆琪
二审二校:王 成
三审三校:李聪聪